两部门: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9:39:00    

中新经纬4月15日电 财政部网站15日公布由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系统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对接,开展银行信贷审核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智能查验,公司理财、贸易金融等其他业务领域可参照信贷审核业务,实行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银行业务审核效率,加强风险管控。

根据通知,确定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贷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可选择3—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一级分行(包含其下属全部支行)开展试点。试点具体区域由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加快推进系统对接,实现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统一监管平台提供可以直连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的接口,明确接入标准和技术规范。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总行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与统一监管平台系统直连及数据校验。

系统对接完成后,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客户处取得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并上传至业务系统,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批量查验。统一监管平台探索向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动推送已查验审计报告后续状态变化信息,及时更新已查验审计报告状态,防范业务风险。

(二)同步修改内部规则,完善审计报告查验业务流程。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制定审计报告查验数据内部应用流程和方案,立足本机构信贷审核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内部规则,明确客户在提交审计报告作为业务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供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用于查验相关报告。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客户的宣传,加强各方审计报告查验意识。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培训工作,提高操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探索系统优化升级,推动审计报告查验创新发展。

各方立足信息安全及风险可控,探索升级系统接口及数据查验模式,在查验审计报告真伪及状态的同时,核验相关关键财务指标,开展银行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智能查验与分析;探索建立异常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的审计报告进行标识预警,加强风险提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