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洮南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6 09:24:00    

为持续加强“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车辆为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1.非法改装“电摩”行为。擅自改变“电摩”的电机功率、电池容量、控制器参数、车架结构、轮胎规格、制动系统;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灯光、音响(排气管)设备;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2.“飙车炸街”行为。驾驶非法改装或原装大功率“电摩”、机动车,在道路(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追逐竞驶、炫技表演、超速行驶、蛇形穿插、使用音响或排气制造巨大噪音(“炸街”)等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阻碍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非法改装“电摩”或“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强行闯卡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法律责任

1.对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和非法提供改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销售、改装“电摩”过程中违规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占道销售、维修“电摩”等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2.对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驾驶改装机动车在人员车辆密集时段、路段,冲撞行人、车辆,危及他人、车辆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3.对非法组织在公共道路、场所“飙车炸街”、约架斗殴的,在交通主干道、人员密集区域或周边道路轰鸣疾驶的,以寻求刺激、炫酷取乐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驾驶非法改装“电摩”、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共治倡议

为了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改装“电摩”及“飙车炸街”行为。也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公共安全秩序。

举报电话:110 0436-6245200

特此通告

洮南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 洮南公安宣传

编辑:马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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