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法人包括以下几类:
机关法人:
指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的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指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指依法成立的城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指依法成立的基层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这些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它们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主要是为了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这些特别法人的性质和职能,有助于更好地参与民事活动并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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