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保障房新政!5月起实施
4月8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解决惠州市户籍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等的住房问题。
此次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配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家庭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
但需注意的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具有惠州市户籍;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惠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主申请人申购前在惠州市稳定就业,在惠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已满12个月(含)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惠州市办理退休;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本办法设定的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
据了解,此次配售流程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社会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公告;纳入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摇号,排出选房次序;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名单应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申购家庭按照摇号次序进行现场选房,申购家庭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申购家庭选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并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或全款;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办理房屋进户入住相关手续。
《办法》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同时实行回购或封闭流转方式退出保障,封闭持有期为5年,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封闭持有期满后,承购人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可以申请回购。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不存在抵押和债务等法律纠纷情况;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水、电、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或封闭流转价格按照“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
文|记者 杨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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