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 等你来提意见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柴旭晖)为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工作,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本次《草案》明确了更新范围与原则,是对山西省城市建成区空间形态和功能品质的持续完善与优化调整,涵盖七大类型,包括危房、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老旧商办楼宇、厂房、矿区更新;历史文化街区及建(构)筑物活化;市政、公共服务、安全设施及公共空间升级;生态系统、采煤沉陷区治理;集中成片地区更新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活动。《条例》要求,更新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行“留改拆增”并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原则。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体育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能源局、文物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草案》提出了多项政策支持与保障。例如,土地灵活保障方面,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租赁、带方案出让等供地方式推动城市更新,符合国家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享土地用途过渡期政策;容量投放方面,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更新项目增设必要的附属设施时,其新增建筑量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用途转换方面,存量建筑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转换用途,用途转换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手续;资金保障方面,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统筹利用中央、地方各类预算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目前,《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30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csgxycssjc@126.com;或通过信函寄至: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建厅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处(邮编:030013)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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