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魏某某无证屠宰生猪157万元,获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3.7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0 15:44:00    

据红星新闻,甘肃定西市渭源县一男子魏某某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家中设立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和销售活动,非法经营金额高达157万余元。近日,渭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魏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

据了解,自2021年6月起,魏某某开始从他人手中收购生猪,并在其家中私设屠宰场进行屠宰。至2024年10月期间,魏某某从郭某、曹某处收购价值156万余元的生猪,除被查获时待宰的11头生猪外,剩余价值153万余元的生猪均被其屠宰并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运至自己经营的鲜肉店进行销售。

此外,魏某某还通过为孟某屠宰生猪并收取屠宰费的方式获取非法利润。2021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孟某从郭某、曹某处收购价值76万余元的生猪,除去被查获时待宰的2头生猪外,其余495头均由魏某某屠宰,并收取孟某屠宰费3.6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魏某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320324元。

渭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15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魏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渭源县定点屠宰场成立较晚的客观情况,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