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如何宣判
法院审判的宣判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确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情。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或 双方当事人最后发言(民事案件)。
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决,评议过程是秘密进行的。
根据评议结果,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
宣判
当庭宣判:在评议后,立即复庭口头宣告判决结果。
定期宣判:在评议后,择日公开宣判。
判决书送达
当庭宣判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等。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法院需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宣判后,当事人如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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