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特殊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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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0:59:29
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5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这些建设工程因其特殊的性质、规模或用途,需要依法进行特殊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管理。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