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医保如何报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23:02    

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报销遵循以下规定:

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报销

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按政策范围内报销的部分由省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

报销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报销

在特殊情况下(如急诊抢救、居住地远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习惯等),可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此时,单位需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离休干部或单位可垫付费用,之后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报销比例为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报销90%,工龄21年至30年报销85%,工龄15至21年报销80%,工龄不满15年报销75%。

报销流程

在惠州地区,离休申请人持身份证、医疗证及记账单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机构与医院结算。

在异地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原籍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保基金局办理报销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携带《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

报销时需携带报销申请表、诊疗手册、发票及处方等相关材料。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