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签收多久风险转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7:54:00    

产品签收时风险转移的规定如下: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交付形式与风险转移

如果货物需要运输的,合同条款中规定在某一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如果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了。

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货物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总结:

产品签收时风险转移的时间点为 收货人签收时。具体风险转移规则如下:

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以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对于需要运输的货物,以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如快递物流)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对于在途货物,风险通常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