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没收到多久公告
当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时,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无论是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算,还是从公告贴出去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只要满60天,即可被视作已完成送达流程。
建议您在这段时间内主动联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确保您的信息是最新的,并及时更正被告信息或申请加快审理进程,以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您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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