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在哪里办理
办理落户的地点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落户政策和个人的情况。以下是常见的办理地点和流程:
户籍地派出所
一般情况下,办理落户手续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区政务大厅或公安局办证中心
在一些地方,办理户口迁入的地点可能是区政务大厅或公安局办证中心。例如,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在迁入地的区政务大厅进行办理。
拟落户地的行政服务中心
对于特定类型的落户,如技能落户,申请人需要通过拟落户区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例如,在厦门,技能落户申请通过后需要前往拟落户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一般材料: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户口本等。
特定情况材料:根据不同的落户类型,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无业证明、街道证明、单位证明等。
办理流程
迁出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迁入申请: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准迁证和迁移证:
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领取落户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政务服务大厅,了解具体的落户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