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什么通知
劳动仲裁中,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受理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受理该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组成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开庭通知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调解通知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调解成功的,应当制定调解书,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裁决通知
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并将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答辩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公告送达
对于无法联系到的当事人,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这些通知旨在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的各项通知,并按照要求参与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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