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1:55:29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若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履行地应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准。

约定管辖法院:

若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则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