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如何汇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3:47:24    

总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步骤如下:

信息备案

总公司需向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在电子税务局添加新的分支机构信息,并完成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预缴税款

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要求预缴税款,并将预缴税款情况报送给总公司。

汇总信息

总公司汇总各分公司的预缴税款情况,计算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汇算清缴

总公司根据汇总的预缴税款情况,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总公司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款比较,如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款,则需补缴税款。

报表填报

总公司在预缴申报时,需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和《分配表》。

总公司还需报送总公司本季度财务报表和分公司财务报表。

取得分配表

总公司预缴申报后,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

将《分配表》复印件分别交予分公司。

税务申报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批准,总机构可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请确保遵循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因为税法和相关程序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