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借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23:00:32    

在借款纠纷中,举证责任在主张权利的一方,即原告。以下是原告应提供的证据类型和要点: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主体登记资料。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书面证据: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证人证词:无书面借据时,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借款事实。

支付记录:转账凭证、收条等款项交付凭据。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付款凭证:证明借款人已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及利息。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本金余额和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

其他相关证据

担保人信息:如有担保人,提供担保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

抵押物证明:如有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姓名等证明材料。

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债务人逾期还款的证据或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