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由哪个部门负责
工地通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施工工地需要协调的建筑系统政府部门包括:
发改部门(发改局、发改委)
国土局(涉及到用地、矿产压覆)
规划局
建设局(建委)
环保局
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建工局(有些地方没有,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施工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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