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怎么审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43:01    

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一般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开庭准备

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法官进场,全体起立,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举证和质证:当事人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陈述

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休庭和调解

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择日宣判。

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槌,退庭。

以上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般步骤,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庭审理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