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抗诉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9:31    

在刑事诉讼中,抗诉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二审抗诉

定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程序: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并提出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审核抗诉理由和根据,如认为抗诉不当,可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再审抗诉

定义: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接受机关: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程序: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定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程序: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确有错误时使用的。

这些抗诉形式均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