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仲裁是什么
司法仲裁是指 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司法仲裁的特点包括:
自愿性:
当事人必须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没有自愿,仲裁庭无权受理案件。
非司法机构:
仲裁庭由非司法机构组成,与法院无关。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公开审理:
仲裁审理原则上不公开,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利益。
司法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建议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可以综合考虑纠纷的性质、双方意愿以及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选择最适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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