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37:00    

公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贪污受贿: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接受贿赂,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滥用职权:

在职务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或严重后果,特别是导致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

失职渎职:

因疏忽大意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未经授权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重要工作秘密的行为。

从事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如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赌博、制毒、贩卖毒品等。

违反工作纪律:

长期旷工、无故缺席、严重迟到早退等。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义务,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众的信任。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保持清正廉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