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能包含哪些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17:30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以下文字或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政府机构名称、标志:

使用政府机关的全称、简称或者标志,如“公安局”、“检察院”等。

宗教相关词汇:

与“国家”、“政府机构”、“宗教”等相关的禁用词汇。

虚假或误导性词汇:

表示商品质量、成分、用途等虚假或误导性的词汇。

虚构的地理名称:

使用不存在或虚构的地理名称,如“桃花源”、“乌托邦”等。

侵犯他人权益的词汇:

他人注册商标、他人姓名、肖像等。

官方标志近似的商标:

近似的官方标志不予注册。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词汇: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词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词汇: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词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词汇: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词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除非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否则不得作为商标。

错别字、非法组词、繁体字、异体字:

错别字、非法组词、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建议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仔细审查商标内容,避免使用上述禁止性词汇或图形,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