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有哪些性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8:29    

仓单具有以下性质:

有价证券:

仓单表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因此具有价值,并可以转让。

要式证券:

仓单必须由保管人签名或盖章,并且具备法定记载事项,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

物权证券:

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仓单是物权凭证。

自付证券:

仓单由保管人自己填发,并且保管人自己负担给付义务。

文义证券:

仓单上的权利义务范围以仓单的文字记载为准,即使仓单上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保管人仍应按仓单上所载文义履行责任。

提货凭证:

仓单是保管人在接收存货人的仓储物后出具的一种凭证,象征着对特定货物的提取权。

货物所有权证明:

仓单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并且是仓储物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可转让性与可质押性:

仓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也可以用于出质,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可以随仓单的转让而转移。

标准证券:

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具有标准化和信用等级高的特点。

这些性质使得仓单在仓储物流和金融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保障了存货人和仓单持有人的权益,也便于货物的流通和交易。